第597章:三妻四妾,天壤之別

發佈時間: 2024-10-29 06:50:41
A+ A- 關燈 聽書

此時的李三郎,滿心都是懊悔。

他後悔自己當初爲何沒有堅持拒婚,而是稀裏糊塗的就娶了王妃,以至如今進退兩難……

而三郎之所以如此懊悔,是因爲正妻的位子實在太重要了,有且只有一個。

都說古時男子皆可三妻四妾,這不過是個誇張的誤會。

正所謂天無二日,民無二主,君無二後,自古禮法就是一夫一妻制。

也就是說,上至帝王,下至百姓,都只能娶一個妻子,因此纔有匹夫匹婦之稱。

如果男子多娶嫡妻,則是觸犯刑法的。

只不過,男子可以納妾。

這最初只是爲了繁衍後代,因爲考慮到正妻的生育能力,還有嬰幼兒的成活率,爲保障香火延續,只能將生育責任分給妾室。

不過,後來隨着王公貴族們的生活越來越奢靡,納妾之風也越來越盛行。

所以,準確來說,這是一夫一妻多妾制。

所謂的三妻四妾,不過是指不同等級的妾。

三妻,也即側室、副室和偏房這三個較高級別的妾侍;而四妾,則是陪房、侍妾、婢妾、通房這四類最低級的踐妾。

正妻,始終只有一位,且身份貴重;但妾,可以有多位。

唐時律法有明文規定,不同的品級和官職,允許納妾的數量也不同。

除了帝王的三宮六院,七十二嬪妃,王爺們自然也是妻妾成羣。

不過,王爺大致分三等:親王,嗣王和郡王。親王最多,可納妾十二位;郡王較少,可納妾十位。

李三郎身爲郡王,是完全有資格納妾的。

可是,他怎麼會如此委屈了牡丹姐姐……

因爲妻妾的地位,可謂是天壤之別。

妾室再多,再受寵,也不過是妾。

唐律有明確規定,妾乃踐流,妾通買賣。正妻是主;小妾是僕,不但連撫養自己孩子的權利都沒有,還可隨意買賣。

縱使妾再受寵,也絲毫不能撼動正妻的地位,假如男子寵妾,將妾升爲妻,就觸犯刑律,一但事發,除了服刑還須離異。

所以說到底,妾不過是男女歡好,生兒育女的工具。

李三郎摯愛牡丹,那是他心中的嫡妻人選,怎麼可能娶她爲妾,讓她受盡委屈……

何況,牡丹姐姐雖是罪臣之女,但身份並不低微。

相反,裴家乃是高門大戶,尤其裴炎一門,更是名門望族。如果不是當年那場冤案,與李三郎可謂門當戶對。

東方小說 https://vegforce.com/

而且武牡丹才貌雙全,膽識非凡,怎麼可以淪落到給人做妾的地步?

先不說牡丹同不同意,李三郎自己這一關都過不了……

——

不過,李三郎求娶牡丹的決心已下,看來只能與王菱解除婚姻了。

三郎知道,時下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有三種:七出、和離和判離。

所謂七出,就是夫家休妻的七條依據,女子觸犯七出之條的任意一條,夫家就有理由以一紙休書休妻棄婦。

不過,被休妻的女子大多下場悲慘,她們被認定是犯錯的棄婦,連累孃家顏面掃地,大多孤苦無依……

而和離,就大不相同了。

因爲武周女子當權,時下風氣開放,對於女子改嫁之事,朝廷並不反對,民間也大都能接受,所以律法規定,若夫婦不相安諧者,准予和離。

也就是說,只要男女雙方自願,兩方父母同意,商議妥當之後,丈夫便可出具“放妻書”,婚姻關係就此解除,從此分道揚鑣、各奔前程。

在和離文書中,大都會強調“二心不同、夫妻不睦”,遂“一別兩寬,各還本道”,看上去比休妻來得體面些。

所以,李三郎還是希望可以和離。

不過,他剛提出和離的想法,李旦直接就給否定了。

合兩姓之好,上以祀宗廟,下以繼後世——婚姻,從來都不只是兩個當事人的私事,而關係着兩個家族的共同利益。

而解除婚姻就意味着“絕二姓之好”,兩個家族很可能會因此絕交甚至反目成仇。

李旦當初之所以選中王菱,真是看中了她太原王氏的家族背景。

而自從三郎婚後,王氏家族也和,積極投靠支持李唐,成爲有力的保障……

有些東西是看不到的,但卻真實的而存在着。

“和離就不用想了。就算王菱同意,我也不會同意的……”

看父親如此堅決,李三郎的倔勁兒也上來了。

“若如此,那三郎就只能休妻了。”

“休妻?憑什麼?”

李旦聞言,大喫一驚。

王菱是他當初親自給三郎挑選的兒媳,不管門第還是人品,都與三郎很是般配。

之前李三郎年輕,對人家王菱不冷不熱的也就算了,如今竟然爲了一個女子就要休妻,李旦自然震怒不已。

不過,李三郎早有準備。

“父親,女子七出之罪的第二條,就是無子。王菱婚後三年,未育一子,這一條,夠嗎?”

這一下,又輪到李旦無話可說了。

浮動廣告
動物跟人一樣都怕疼